浅析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闵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21:06   浏览:85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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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

闵涛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我院起诉科受理的未成年案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数的38%,犯罪年龄低龄经、手段成人化、暴力性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社会环境因素是诱发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因为未成年虽然在生理上趋于发育,但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有着心理上自控能力差,思维方法比较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弱的特点,未成年人容易美丑兼收,善恶并蓄,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由好变坏,走向犯罪的道路。笔者认为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未成年成长和培养健康优秀的品格。因此家长对孩子的管理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良家庭环境有以下几种。
娇生惯养型: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双方老人对孩子娇生惯养的比较多,这使孩子很容易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唯我独尊的心理和任性怎么的性格。当这样的孩子走向社会受到挫折、或者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抢劫自控而走邪路。如16岁的独生子女卢某和王某,其父母从不对其娇生惯养,两人均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毛病,因好辍学后,两人很快在社会上学会了抽烟、喝酒、跳舞、玩游戏等。因父母给的零花钱有限,两人竞结伙拦路抢劫某校学生钱财两回事次。

  暴力管教型:有睦父母专横霸道,只关心学习成绩的好坏,经采取打骂体罚等方式管教孩子,根本不考虑孩子的想法和尊严,把父母的意志强加给孩子,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走上邪路。

  放任不管型:有些父母因忙于事业或忙于做生意,而忽视了对孩子的管理教育,任其自由成长。由于这些孩子从小缺乏教育,辨别是非能力差,在社会不良影响走上了邪路。

  不良嗜好型:有些父母自身素质较低,思想道德品质差,好逸恶劳、追求享受、喜好黄、赌、毒等。孩子受大人不健康言行、举止的影响下走上了邪路。

  单亲家庭型: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被判刑,孩子从小心灵受到时创伤,在家缺乏父爱或母爱,在社会上遭到冷落、歧视、加之单亲家庭管教不力走上了邪路。16岁的刘某父母离异,母亲病重在床,丧失了对他的教育抚养能力,刘父亲以孩子判给女方为由对刘某不闻不问,使刘某产生了逆反心理,走向了犯罪道路。

二、学校环境

  假如家庭是未成年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就是未成年学习的摇篮。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应该在学校接受道德、科学、艺术、体育等教育。学校环境在未成年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极为重要的学习环境,所以学校的学习氛围,老师和同学们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每一个学生。有些学校为了名次和成绩,不管学生的心理和身体特点,不断给学生增加学习负担,以只要学习好就是好学生的校准衡量学生,导致有些学生产生不平衡心理,走向犯罪道路。有的学校风气不良,老师收受学生的钱物,同学之间流行送礼物、搞聚会、穿名牌、用名牌,导致学生产生攀比心理,有些学生为了在同学面前摆阔或为了名牌服装或名牌鞋面走向犯罪道路。有的学校教育体制仍然把应试放在月导地位,忽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许多未成年人对些必备的法律学识知之甚少,甚至法盲。

三、文化环境

  据统计表明,未成年受来自文化环境的“黄色”“黑色”的污染而走向犯罪的比例较大。
黄色污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黄财毒现象再度滋生蔓延,严重侵蚀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未成年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式,几乎受到过社会不良风气和黄财毒现象的感染。这虽构不成导致未成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诱因。一方面是社会大量黄色文化的客观存在。如上些不法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形式,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养成不良习性;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这样,心理、生理上未完全成熟、可塑造性极度强的未成年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以致对社会的认知产生严重偏差,对真善美,假恶丑的区分界限日渐模糊,在黄色文化垃圾毒害下的未成年,为满足私欲走向犯罪。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所发出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里一个钟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黑色污染:首先,社会上有的传播媒介为吸引公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传播,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种宣传模式在教育公众的同时,也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潜意识的上升,导致他们最终成为犯罪的“高手”。其次,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洪湖义气的大肆宣染,使未成年人产生了帮派意识,导致其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深度和广度。据统计,目前我们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属团伙犯罪的占53%.

  面对上述诱发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应采取三管齐下,多措并举的方法,从家庭、学校、文化环境三个方面着手,净化未成年生活、学习的环境,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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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新兴产业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据此开展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


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
  编制和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下同)发展项目计划,是根据回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支持高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和宏观导向作用,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的产业技术升级。通过计划的实施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计划框架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旨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项目:
  (一)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产业发展的特定目标和任务,对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特点以及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高技术的产业化,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是将对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带动性强的重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首次进行规模生产的转化,并提供完备合理的工程化技术方案和工艺设计,为产业推广应用提供工程示范的建设项目。
  (三)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是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和地方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产业,培植新兴的高技术产业化群体的建设项目。
  (四)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是为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及促进新兴产业形成,扩大生产能力,提高技术层次,满足市场需求而安排的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包括为组织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建设,为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等而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总体要求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计划框架,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要紧紧抓住三个重点:一是要围绕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远景目标;二是要紧跟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方向;三是要把握产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计划安排要体现以下要求:
  (一)宏观导向性。从国家高技木产业发展规划出发,通过项目的提出和实施,带动高技木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公平竞争性。项目应在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条件下选择,要通过竞争,提高项目决策、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先进适用性。项目应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并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四)经济预期性。项目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配置的实际效率和可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
  (五)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使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六)资金多元性。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构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金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七)推广示范性。要通过项目的成功建设,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产生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使技术广泛扩散,迅速形成规模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布局合理性。项目安排要按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地区合理布局。
四、安排原则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由国家计委根据国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审理,汇总编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称主持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技术来源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和首次引进的技术等,也可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
  (三)项目的确定采用包括专家评选、项目评估和招投标在内的各有关方式,逐步推行项目库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项目遴选的总体水平。
  (四)项目实施以企业、研究院所为载体,鼓励企业引进科技要素,倡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紧密结合,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改制,大专院校创办高技术企业。
  (五)项目滚动安排,分年实施。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选项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公告等。
  (二)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基本建设项目引进或合资合作的技术要先进,且合作对象已基本落实。
  (三)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发展空间。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注入项目资本金。
  (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六)项目建设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六、审理程序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公告等,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计委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专家评选、委托有关机构评估及招投标的方式来遴选项目。根据项目遴选结果和项目的不同目标要求,国家计委技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采用相应的审理方式。
  (一)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专项公告及确定的专项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待批复项目建议书后,由项目主持部门组织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组织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上两层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甲级设计资格或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在落实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条件下,由国家计委按权限审核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由项目主持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本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并向国家计委申报列入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国家计委对项目主持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分批下达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由项目主持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业主资本金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高技术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及其它融资。
  (二)凡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包括转移固定资产和新增投资两部分(不含无形资产),新增投资部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三)对申请国家资金投入的项白,国家视财力情况和主持部门(不合中央部门)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部分项目适当的资金支持,并按进度分批下达。
  (四)国家投入的资金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违犯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下年度经费下达计划。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项目主持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投资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
  (五)每年3、9月份,项目主持部门必须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提交项目进展检查报告,作为国家资金下达的参考依据。
八、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需要缉建项目法人的单位,应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尽快组建项目法人,以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项目主持部门同意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对利用外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中,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组织管理、市场开拓、下一步计划安排等进行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步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主持部门要认真作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特别是要加强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要全面检查两次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拟鉴定验收时间等。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进度导致延误鉴定验收工作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方案和措施,对长期拖延和已停建的项目,要认真查请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对不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和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不能拿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的主持部门,国家计委将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不再新考虑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安排。
  (六)项目在完成规定的建设内容后,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持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对科技进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有推广示范作用的项目,国家计委于验收后,授予"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挂牌。项目验收两年内,由项目主持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后评估,如发现经济效益低下、无科技示范作用,可提出取消挂牌的建议。
  (七)高技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程序进行。
  (八)地方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推进项目)编写提纲
一、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三、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四、项目后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2001-11-23

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质监质发[2012]10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江西名牌产品的跟踪管理,省局制定了《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名牌产品的跟踪管理,规范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指导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工作。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工作,并定期上报跟踪管理情况。
  第三条 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主要包括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由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名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
  第四条 部门工作人员对江西名牌产品发展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如实填写《江西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反馈给部门工作人员。
  第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对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全面检查企业保持江西名牌产品认定条件以及江西名牌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并由部门工作人员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经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总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10日前与《江西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表》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七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情况后,提出江西名牌产品发展状况分析报告,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并向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八条 江西名牌产品跟踪管理情况将归入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档案,作为江西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重新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江西名牌产品证书。
  第十条 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认定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一)至(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
  第十二条 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认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江西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江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西名牌产品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表

http://www.jxzj.gov.cn/html/news/1000010291/100001029110295/2012-03/64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