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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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肩负着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重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兢兢业业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为此,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宪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市情、国情,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积极推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每年度各次常委会会议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和社会活动,在时间上要服从常委会会议的需要。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或者秘书长请假;中途退席的,须经秘书长同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离开本市连续二年以上不能出席会议的,无生病等特殊原因一年内缺席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有关的调查、视察,做好审议准备;在审议议题和表决时,要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在依法表决后,要自觉服从表决结果。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检查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活动。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要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常委会反映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积极向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检查。

  第十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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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第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3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现行有效仍继续执行的1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20件其他行政管理依据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1月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7件)和其他 行政管理依据目录(120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9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2 嘉兴市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26号 现适用《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3 印发《嘉兴市城镇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1992〕9号 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浙建房〔2008〕74号)等文件
4 颁发《嘉兴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88〕117号 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浙建房〔2008〕74号)等文件
5 关于嘉兴市区道路禁止拖拉机行驶的通告 嘉政发〔1996〕201号 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 关于嘉兴市区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范围的通告 嘉政发〔1997〕190号 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 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0〕39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8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76号 现适用《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发〔2010〕102号)
9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1995〕2号 现适用《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
10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嘉政办发〔1996〕137号 现适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
11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地产进场交易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6〕237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2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7〕92号 所依据的《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已于2005年12月失效
13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特困残疾人特殊救助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2〕154 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4 关于实施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127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5 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06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6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68号 现适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98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2号令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8号令)文件取代
2 关于嘉兴市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4〕6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文件取代
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110号 《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09〕32号)文件取代
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5〕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文件取代
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5〕5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文件取代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6〕8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文件取代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7〕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取代
8 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16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13号)文件取代
9 嘉兴市城镇户籍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3号)文件附件10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文件取代
10 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2〕6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文件取代
11 转发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71号 《嘉兴市招投标活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嘉招领〔2007〕1号)文件取代
12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0〕51号)文件取代
1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文件取代





附件3: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7件)

1.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2.嘉兴市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3.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
4.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号)
5.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6.嘉兴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
7.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4号)
8.嘉兴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9.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10.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11.嘉兴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9号)
12.嘉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3.嘉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
14.嘉兴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15.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16.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17.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18.嘉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19.嘉兴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20.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0号)
21.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22.嘉兴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23.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3号)
24.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蚕桑技术改进费收取办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6.嘉兴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6号)
27.嘉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
28.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
29.关于印发嘉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嘉政发〔1994〕115号)
30.关于印发嘉兴市有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嘉政发〔1994〕119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民“九不”行为规范的通告(嘉政发〔1996〕123号)
32.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6〕160号)
3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7〕183号)
3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1997〕185号)
35.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118号)
36.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市土管局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200号)
37.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号)
38.关于印发嘉兴市献血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9〕82号)
39.印发关于建立嘉兴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1号)
40.印发嘉兴经济开发区封闭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55号)
41.关于印发嘉兴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206号)
42.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一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49号)
43.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76号)
44.关于印发嘉兴市强制淘汰燃油助动车轻便摩托车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1〕47号)
45.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1〕112号)
46.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2〕82号)
47.关于公布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部门减少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2〕88号)
48.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46号)
49.关于印发嘉兴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57号)
50.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60号)
51.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3〕76号)
5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3〕89号)
5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摊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1号)
54.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8号)
55.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26号)
56.关于印发嘉兴市试行审计结果公布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0号)
57.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1号)
58.关于印发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42号)
59.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58号)
60.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69号)
61.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
62.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1号)
63.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2号)
64.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5号)
65.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05号)
6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18号)
6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42号)
6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5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6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75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5〕82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3号)
7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夜景照明电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4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9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61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1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4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0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4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7〕59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保护飞行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73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7〕74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80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2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4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05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1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6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47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4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79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80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8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9〕35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9〕58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00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2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粮食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3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0〕4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2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0〕48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0〕49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2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7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8号)
115.转发嘉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处、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嘉兴市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1997〕5号)
116.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1997〕9号)
117.转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6〕171号)
118.转发市城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7〕17号)
119.关于印发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10号)
120.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23号)
121.关于转发嘉兴市区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68号)
122.关于印发嘉兴市股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0号)
123.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6号)
12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26号)
125.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160号)
126.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66号)
127.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6已废止)(嘉政办发〔2001〕113号)
128.转发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26号)
129.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35号)
130.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04号)
131.关于印发嘉兴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17号)
132.关于转发嘉兴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1号)
13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44号)
13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59号)
135.关于印发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62号)
136.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5号)
137.关于印发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9号)
13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豆制品产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57号)
139.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蔬菜产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67号)
14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2号)
141.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5号)
142.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7号)
14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
14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号)
14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2号)
14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3号)
14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4号)
14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5号)
14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18号)
15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0号)
15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特色文化镇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3号)
15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0号)
15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4号)
15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号)
15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号)
15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58号)
15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2号)
15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0号)
15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
16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1号)
16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1号)
16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嘉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5号)
16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6号)
16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号)
16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8号)
16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3号)
16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32号)
16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0号)
1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4号)
1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0号)
1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7号)
1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7号)
1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9号)
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0号)
1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32号)
1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4号)
1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53号)
1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
1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2号)
1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
1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7号)
1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3号)
1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号)
1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41号)
1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0号)
1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
1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0号)




现行有效的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120件)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1998〕3号)
2.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1999〕5号)
3.关于加快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1999〕93号)
4.关于公布第三批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调整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00〕90号)
5.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0〕140号)
6.嘉兴市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产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04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2〕42号)
8.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统一市本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2〕61号)
9.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2〕62号)
10.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6号)
11.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和商贸领域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27号)
12.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嘉政发〔2004〕4号)
1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8号)
14.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0号)
15.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4〕43号)
17.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59号)
18.关于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67号)
19.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78号)
20.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嘉政发〔2004〕92号)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贯彻浙政发〔2004〕52号文件的意见(嘉政发〔2005〕4号)
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嘉政发〔2005〕8号)
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38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5〕47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援助的意见(嘉政发〔2005〕54号)
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
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5〕86号)
28.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5〕90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嘉政发〔2005〕93号)
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16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23号)
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6〕41号)
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06〕45号)
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06〕46号)
3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
3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嘉政发〔2006〕60号)
3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6〕87号)
3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06〕101号)
3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
4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7〕28号)
4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07〕48号)
4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7〕50号)
4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7〕55号)
4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
4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3号)
4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8〕22号)
4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34号)
4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嘉政发〔2008〕71号)
4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4号)
5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9〕10号)
5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34号)
5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37号)
53.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
5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4号)
5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5号)
5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
5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68号)
5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
5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
6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9〕99号)
6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106号)
6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60号)
63.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5〕32号)
64.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26号)
65.关于转发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38号)
66.转发嘉兴市本级征收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47号)
67.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号)
68.关于转发嘉兴市提高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77号)
69.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93号)
70.关于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3号)
71.关于同意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的批复(嘉政办发〔2003〕24号)
72.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27号)
73.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83号)
7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0号)
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1号)
76.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33号)
77.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3号)
78.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76号)
79.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8号)
80.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81号)
81.转发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48号)
8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楼)牌号整治编制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2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保障金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22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法律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31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45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7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中科院嘉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9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6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1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64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电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98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6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52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6〕164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7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4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07〕88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97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17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缴费标准和建立缴费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46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68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投标办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执法机关罚没抵押资产处置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2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6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7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51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65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5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8〕8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三保”工程建设以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98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3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4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5号)
1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1号)
1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7号)
1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嘉政办发〔2009〕84号)
1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38号)
11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1号)
1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0〕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8]2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
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
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
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
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为了规范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制止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正式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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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5日 国发明电[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致使金融机构大量债权
悬空,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现就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坚决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保全工作,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做
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严禁包庇和纵容改制企业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二、改制企业要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银发[1994]40号)的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改制,都必须充分尊重金融机构保全金融债权的意见,依
法落实金融债务。金融债权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也不得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在本通知下达之前已经发生逃废金融债务的改制企业,必须立即纠正并重新确立金融债权债务关系。
三、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涉及金融机构债权时,必须有债权金融机构参加,金融机构要严格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债权保全责任制,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制定相应措施,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并将金融债权保全情况定期向
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对悬空、逃废金融债务严重的地区,各债权金融机构应降低对该地区分支机构的授信等级。
四、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
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核,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确认。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时,应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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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债权管理工作,主动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加强对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维护金融债权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
发现辖区内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对企业多头开户进行专项清理。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坚决执行基本存款账户制度,防止改制企业利用多头开户逃废金融债务。对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改制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予开立存款账户,
更不得为其提供贷款、结算等服务。
六、加强金融法制宣传,强化社会信用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金融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金融安全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各地人民政府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依法改制、实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
企业,要大力宣传;对改制不规范,借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纵容改制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99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