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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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把乡镇企业职工、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私营企业雇主雇员、个体工商户和临时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均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体系,并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政〔1995〕164号)转发你们,供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2〕13号)的精神,我省新郑、济源、长葛等县(市)于1992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后又逐
步扩大试点范围,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89个县(市、区)开展了此项工作,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155万人,积累保金7319万元。为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民险
函〔1995〕48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农民包括乡镇企业职工、集体经济组织职工、私营企业雇主雇员、个体工商户、临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均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从20周岁开始,投保人从满60周岁的下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在现阶段,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积极引导,启发农村干部和群众增强自我保障的意识,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允许自选档次、自定交费形式。
三、落实集体补助、国家扶持的政策。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我省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纳保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助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
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决定。各乡镇可按年龄档次、贡献大小、工龄长短,是否是计划生育户等条件,对入保对象规定不同补助比例。对违法人员和超计划生育人员,应规定取消或停止补助的办法。


四、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具备条件(指已稳定解决温饱的乡、村)、尚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规划论证,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已经开
展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稳步发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特别试点县(市)、城市郊区和综合试点乡镇及其它地方的富裕乡、村要加快步伐,做好工作,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扩大覆盖面。
五、加强保险金的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是农民群众的养老保命钱。各级政府和经办部门必须以对国家、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办法,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养老金及时兑现。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专户,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和地方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或按保值增值的要求存入国家专业银行。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统管。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困难较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民政部门做好工作。已开展养老保险工
作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财政、税务、计划、审计、银行、计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认真组织
,加强管理,切实把这项事业办好;要建立相应的经办机构,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和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




199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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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劳社厅函
〔2002〕221号)要求,各地区上报了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以
下简称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其工作计划。经审核,我部确定了40个定点联系
城市并制定了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和《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开展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工作是适应新形势对劳动保障工
作的要求,探索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规划、统计和财务
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推动基层规划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劳动保障
中心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定点联系城市劳
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
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具体人员,
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定点联系城市工作。要加强支持,为定点联系城市工作
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自治
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保证
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
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的
服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做实规划、强化统计、理顺财务,形成
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
业健康发展。各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我部确定的工作安排,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于2002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规划财
务司,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为确保定点联系城市工作顺利实施,我部规划财务司专门成立了定点联系
城市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定点联系城市的政策指导,组织各定点联系城市的有
关人员参加规划、统计和财务等方面工作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向各定点联系
城市开展劳动保障科研成果和世界银行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1.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2.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名单

河北:秦皇岛
山西:太原、大同
内蒙古:包头
黑龙江:齐齐哈尔、牡丹江
辽宁:鞍山
吉林:吉林、辽源
江苏:南通
浙江:杭州、温州
安徽:芜湖
福建:福州
江西:南昌、赣州
山东:潍坊、临沂
河南:郑州、平顶山
湖北:黄石、随州
湖南:常德、株洲
广东:深圳、汕头
广西:桂林
海南:海口
四川:成都
贵州:遵义
云南:昆明、曲靖
重庆市
陕西:宝鸡、咸阳
甘肃:兰州、天水
宁夏:银川
青海:西宁
新疆:库尔勒


附件2

2002—2003年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安排

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就业与再就业、建
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
队伍和社会稳定等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的服
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做实规划、强化统计、理顺财务,形成以
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财务为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
健康发展。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2002年9月30日前,各定点联系城市按照部里
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编制好本市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按期报送省、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并抄报我部备案。

2.开展劳动保障科研课题成果的推广运用。2003年上半年,配合部里开展
“劳动保障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课题成果测算试点工作。

3.搞好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第三季度,各定点联系城市要通过专题调研、
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向部里报
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4.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2003年第四季度,各定点联系城市在部里和省
里的指导下,完成本市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
告。

5.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各定点联系城市2003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一次抽样调查,并向省里和部里报送抽样调查报告。

6.建立统计会审制度。各定点联系城市按照部里要求,每季度按期向部里
直报劳动保障主要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并抄报本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

7.建立财务归口管理制度。未实现财务归口管理的定点联系城市应抓紧工
作,力争于2003年内实现劳动保障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

8.参与本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会同本级财政部门,
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修改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我部。

9.按照部里关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
求,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做好本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0.做好世界银行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社会保险财务制度和国有资
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4月12日联合发布的第30号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7款对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有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企业,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规定,税务部门在接到同级企业技术中心主管部门抄送推荐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应对推荐企业是否有该款列明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于7月15日前报至总局。
二、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5款对已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规定,税务部门应将有问题的已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于每年7月15日前报至总局,可与推荐企业的核实情况一同上报。
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名单,每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告。2004年度公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完成2005年度的核实工作。

附件:2004年公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4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北京市


1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巨能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中地装备集团技术中心

8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北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
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11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1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3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技术中心

15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技术中心

1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1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

23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天津市


1
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天津天士力集团技术中心

7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河北省


1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7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山西省


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技术中心

8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内蒙古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
内蒙古鹿王羊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辽宁省


1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营口化学纤维厂技术中心

6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
东北制药总厂技术中心

9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1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大连市


1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吉林省


1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黑龙江


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市


1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2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2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江苏省


1
春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中国石化集团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法尔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镇江江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浙江省


1
万向集团技术中心

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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