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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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检监〔1996〕242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我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设立外商投资检验鉴定公司审批规定》精神,我局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检验、鉴定公司进行了清理、审核。共有14家中外合资检验公司获准取得我局颁发的《外商投资检验鉴定公司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除上述14家获得《资格证书》的公司(不得超经营范围)以外,其他任何中外合资、独资检验认证公司,以及境内外机构或个人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咨询公司,均不得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活动。

  请你局依法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好检验秩序,并给上述中外合资检验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附件:获准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外合资检验公司名单

附件:    获准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外合资检验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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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地 址   │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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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和海│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天津南开区水上公│国检监准字 │

│事检定有限│品检验、鉴定业务,装载进│园三泽国际村16号│〔1996〕01号│

│公司   │出口商品的船舶租赁检验及│楼       │      │

│     │船舱和油罐本身容积标定。│        │      │

├─────┼────────────┼────────┼──────┤

│大连三联鉴│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大连保税区   │国检监准字 │

│定服务有限│品检验、鉴定业务。   │        │〔1996〕02号│

│公司   │            │        │      │

├─────┼────────────┼────────┼──────┤

│上海申宝商│办理国外委托的有关进出口│上海市中山北路 │国检监准字 │

│品鉴定有限│商品的到港检验鉴定业务;│470号怡通大厦  │〔1996〕03号│

│公司   │接受国外委托在出口国实施│5F-A座     │      │

│     │装船前检验鉴定业务。  │        │      │

├─────┼────────────┼────────┼──────┤

│宁波华翔检│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液│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国检监准字 │

│验有限公司│体化工产品的检验、鉴定业│区进港路52号  │〔1996〕04号│

│     │务。          │        │      │

├─────┼────────────┼────────┼──────┤

│福州中豪西│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福州市东街131号 │国检监准字 │

│门估值服务│品检验、鉴定业务。   │        │〔1996〕05号│

│有限公司 │            │        │      │

├─────┼────────────┼────────┼──────┤

│厦门通达公│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厦门市湖滨西路72│国检监准字 │

│估有限公司│品检验、鉴定业务。   │号嘉美花园鹭潮苑│〔1996〕06号│

│     │            │6-A       │      │

├─────┼────────────┼────────┼──────┤

│茂名南方石│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石│茂名市人民南路口│国检监准字 │

│油检测有限│油及其产品的检验、鉴定业│岸街9号     │〔1996〕07号│

│公司   │业。          │        │      │

├─────┼────────────┼────────┼──────┤

│青岛三义鉴│国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进出│青岛市市南区巫峡│国检监准字 │

│定评估咨询│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路3号      │〔1996〕08号│

│有限公司 │            │        │      │

├─────┼────────────┼────────┼──────┤

│陕西爱细比│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西安市含光路中段│国检监准字 │

│集装箱检验│品检验、鉴定业务,集装箱│61号7-08号室  │〔1996〕09号│

│有限公司 │等包装容器及其材料钢铁结│        │      │

│     │构件及焊缝的探伤检验。 │        │      │

├─────┼────────────┼────────┼──────┤

│摩迪-托特│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贸易│西安市雁塔路北段│国检监准字 │

│拉普西安检│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机械、│44号      │〔1996〕10号│

│验有限公司│电气、电子、金属材料检验│        │      │

│     │、鉴定业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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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标标准技│根据客户委托,承担进出口│北京复兴路甲1号 │国检监准字 │

│术服务有限│商品检查、鉴定、货物查验│上海、深圳、宁波│〔1996〕11号│

│公司   │评定。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秦皇岛分公司,│      │

│     │评定和人员培训;有关产品│天津、广州、大连│      │

│     │认证和鉴定的业务。   │、青岛、厦门办事│      │

│     │            │处       │      │

├─────┼────────────┼────────┼──────┤

│上海英之杰│为企业提供进出口商品的委│上海市浦东大道 │国检监准字 │

│质量技术服│托测试服务,并对产品及企│2530号6楼    │〔1996〕12号│

│务有限公司│业质量体系进行评价等服务│        │      │

│     │。           │        │      │

├─────┼────────────┼────────┼──────┤

│深圳英之杰│国外订货商委托的出口玩具│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国检监准字 │

│质量技术服│、轻纺、机电产品的认证、│三路531栋5楼  │〔1996〕13号│

│务有限公司│检测、下厂验货及企业质量│广州办事处   │      │

│     │保证体系的评估。    │        │      │

├─────┼────────────┼────────┼──────┤

│上海双希海│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船│上海浦东杨高路 │国检监准字 │

│事发展有限│舶海上设施及相关设施的检│2795-2797号内“ │〔1996〕14号│

│公司   │验、监造业务。     │东华宝都”3号楼8│      │

│     │            │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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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库水工建筑物原值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库水工建筑物原值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地[1989]97号

1989-09-23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省税务局:
  你局(1989)辽税政四字第117号《关于对我省省属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原值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从你局反映的情况看,辽宁省水电厅直接管理的六座水库,均属实行“以收抵支、财务包干”财务管理办法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和输水工程设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我们意见,对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原值,应区分单位不同情况,按照我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第17条的规定确定征免,即:以收抵支有盈余,实行“盈余定额上交,超收留用”办法的,应对其水工建筑物连同其他固定资产按账簿所载原值一并计征印花税;支大于收,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限期扭亏”办法的,其资金账簿不征印花税。鉴于目前水库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照顾其困难,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对纳税数额较大的,可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次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预算内国营企业经营者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预算内国营企业经营者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今年,我市推行了以税利分流、税前还贷改税后还贷为主要内容的所得税体制改革。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根据厦府〔1987〕综295号《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现对预算内国营
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与奖惩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依据。主要以各企业上年实现税利总额(即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利润,下同)及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其他指标作为考核的基数及确定档次的依据,同时结合国营企业税利上交的及时程度进行综合考核。
二、奖惩办法。
1、凡当年实现税利总额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应分别不同档次(以上年实现税利为基数)及增长幅度对厂长(经理)进行奖励:
对有特殊贡献的厂长(经理),经市府批准,可给予重奖。
2、企业的书记、副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三总师、纪委书记应同时给予奖励,其奖金额按厂长奖金的50—60%提取,具体发放办法数额由厂长根据其贡献大小确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3、对企业当年实现税利总额比上年下降的,由市经委(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根据其具体情况及下降幅度,给予企业领导人(包括书记、副书记、副厂长等职务)必要的罚款,该款从企业领导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集中市里作为厂长(经理)奖励基金。
三、奖金来源。对厂长(经理)的奖励,由市政府授予,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书记、副书记、副厂长等人的奖励金,在企业留利中的奖励基金提取。
四、对当年获得企业升级的单位,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嘉奖。晋升省级先进企业的厂长(经理),奖励200元,国家二级企业奖励500元;国家一级企业奖励1000元;国家特级企业奖励2000元。
五、对未能及时足额上交税利的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扣减厂长(经理)所得的奖励金。具体考核由市财政局负责。
1、各国营企业对上月份实现的税金及发生的应交利润额应在30天内上交财税部门。财政部门按月考核企业的欠交率(欠交数占应交数的比例),并据此计算出全年各企业平均欠交水平。
2、企业全年平均欠交率在10%以内的,不予扣奖;欠交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份即作为扣减奖金的扣减率。
六、本规定适用于市属预算内实行税利分流体制的各国营企业。以前有关奖惩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七、仍实行承包制的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仍执行厦府〔1987〕综295号规定,但奖金来源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八、本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1988年11月19日